西安交通大学医疗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和“健康陕西2030” 规划,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成立“西安交通大学医疗联盟”(以下简称“交大医疗联盟”)。“交大医疗联盟”将立足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丝路。
第二条 “交大医疗联盟”设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76号。
第三条 “交大医疗联盟”以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为基础,以盟员单位优质资源为共享,强强联合,互助共进;以提高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为目标,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强化预防保健,提高诊治水平,减少人群患病,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
第四条“交大医疗联盟”以学术交流、临床研究、技术推广与应用、人才培养等为主要活动内容,实现医疗联盟成员共同发展。
第二章 “交大医疗联盟”性质
第五条 以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为牵头单位,其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为基本成员单位,吸纳陕西、西部、乃至全国三级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的非法人、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
第三章 “交大医疗联盟”组织机构
第六条 “交大医疗联盟”设理事长一名,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为理事长单位;设副理事长若干名,区域重要医疗机构为副理事长单位;设常务理事若干名,医学部非直属附属医院及区域主要医疗机构为常务理事单位;联盟成员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理事会议讨论同意。
第七条 “交大医疗联盟”理事会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修订联盟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审议入盟单位申请;组建区域医疗中心。
第八条 联盟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组成。联盟重大决策需经联盟理事长会议或联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 联盟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推荐;秘书成员由副理事长单位推荐。
第十条 “交大医疗联盟”负责组织成立专业/疾病中心。
第十一条 专业/疾病中心职责:
1、 制定相关疾病防治规划,编制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
2、 进行相关疾病防治情况分析,发布防治报告,预测发病、死亡、流行危险因素和发展趋势。
3、 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防治技术和措施,探索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4、 开展基础、临床、预防及管理的培训活动,推动学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
5、 根据联盟发展情况,逐步实现科研公共平台与人才库共享,推动联盟成员共同发展。
第四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范围内,独立运行,独立管理。
第十三条 凡承认“交大医疗联盟”宗旨和章程,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自愿申请,经联盟大会同意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四条 “交大医疗联盟”成员单位应遵守联盟章程,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执行联盟的决议,维护联盟的团结。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单位若不履行义务、损害联盟声誉,可劝其退会或经联盟大会同意除名。
第五章 “交大医疗联盟”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 修改“交大医疗联盟”章程,须经联盟理事长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章 “交大医疗联盟”终止
第十七条 “交大医疗联盟”因故终止活动时,需经联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交大医疗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交大医疗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医疗联盟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