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按照政府采购内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的计划性,提升采购效率,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采购办决定将2017年采购计划分三批次实施,并对每批次提交采购申请及完成招标的时间做出明确的要求。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批次及时间进度安排
批次 |
提交申请截止时间 |
预计完成招标时间 |
第一批次 |
4月15日 |
6月30日前 |
第二批次 |
6月15日 |
9月30日前 |
第三批次 |
9月30日 |
11月30日前 |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项目执行进度要求,按照上表中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材料,确保采购项目如期顺利执行完毕;
2.采购办将按照“先提交先安排”的原则,根据用户提交采购申请的时间先后,合理安排采购论证、招标等工作;
3.由于年底采购项目比较多,对于9月30日之后提交的采购申请,采购办不保证年底前能完成相应的采购程序。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早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材料。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