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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
各相关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保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16〕1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实施细则》(西交实〔2017〕31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金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可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零部件购置、新功能开发和技术升级改造工作。
  二、 申报范围
  凡学校单价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该基金。
  该基金优先支持校级平台及院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优先支持使用饱满、开放共享、管理规范、运行效益良好的大型仪器设备。
  三、 申报及执行流程
  1、 该基金采用项目申报制。各单位申请前需进行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原则上自筹比例不低于总费用的30%。
  2、 各单位组织设备管理责任人(申请人)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书》,说明申请理由、日常运行管理情况、需维修项目、经费需求、验收指标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18年6月28日17:00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项目评审论证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确定项目资助额度。主要考察:(1)维修必要性、可行性;(2)历史运行管理情况及开放共享情况;(3)项目完成后设备预计使用效益及共享程度;(4)项目执行保障措施;(5)预算依据及明细。
  4、 资助额度批复后,申请人按照计划执行。经费务必于2018年12月20日前执行完成。
  5、 本年度不能执行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可申请下年度的维修基金。
  6、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组织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现场验收,对维修前后设备的运行状态、核心参数指标及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表》提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现场核查设备运行状态后方可报销经费。
  7、 维修项目资助经费不得挪用,并接受学校审计监督,对于维修项目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等行为严肃查处。
  大型设备共享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教学主楼E座1410室,电话:82668817,邮箱: cfao@mail.xjtu.edu.cn,联系人:卫歆。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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