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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9-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书院、有关单位、2018届本科毕业班学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西安交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西交教〔2017〕63号),现就在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选修课程的要求由各学院(部、中心)制订;
  (4)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部、中心)审查同意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批后,可不受以上基本条件的第(3)、(4)项的限制。学院(部、中心)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生申请和有关材料及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且公示结果无异议。
   3 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特长者应当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推荐名额分配
  1、除推免生专项名额外,其他推免生名额不分校内、外。专项推免名额按教育部今年下发的推免通知执行。
   2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按学院(部、中心)应届毕业生人数、生源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成果奖、学科排名等因素分配推免生名额。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各学院(部、中心)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各相关系(所)主任、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部、中心)推免各项工作。
  各学院应制订推免办法,明确推免条件、成绩核算规定、程序等,于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 zplu@mail.xjtu.edu.cn)报教务处审核后向本学院(部、中心)师生公布。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安排,推荐和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阶段,推荐工作在9月20日前结束,接收工作在10月20日前结束。
  3、学院(部、中心)在遴选推免生时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部分的成绩由学院(部、中心)核算,其所占比例为60%,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
  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但应当符合本通知的推免生基本条件。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部分的成绩加3分,排名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部分的成绩加2分。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符合《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加分政策的,其智育部分的成绩按加分标准加分后,其德育部分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加分。
  4、少年班、钱学森(实验)班、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侯宗濂医学实验班、学硕连读班学生按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5、获得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项的学生按《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执行。实践教学中心与团委对申请参加答辩的学生进行审核后于9月10日前将名单报学生处,将加分学生名单及所加分数于9月8日前报教务处。答辩以展示个人参赛内容为主,由学生处组织。答辩时间为9月15日19:00,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同时公布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和实践中心的主页上,请同学们及时查询。
  6、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的本科生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学校将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协议中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学院(部、中心)按本通知规定审查同意后,于9月14日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批。
  8、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学院(部、中心)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首先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智育成绩和书院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然后组织由学科教授或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最后根据本通知第三项(3)的规定计算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推免生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部、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9、学院(部、中心)应在9月20日前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数据库、申请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
  10、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并在9月25日之前统一上报至教育部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同时将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
  四、推荐工作其它事项
  1、推免生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交所在学院(部、中心)保管。
  2、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如放弃推免生名额,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毕业就业。
  3、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
  (2)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的;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国防生中的推免生录取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获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遴选条件、程序和安排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办法拟定,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6、凡申请到外校攻读研究生的推免生,其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部、中心)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学院(部、中心)不得向外校推荐未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五、各学院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接收推免生细则,有序进行本学科、本学院(部、中心)、本校、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六、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部、中心)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学生对免试接收工作有异议者,可向招生学院(部、中心)或)或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组反映或申诉。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联系邮箱及电话:
   yangcheng817@xjtu.edu.cn, 82668305
  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组邮箱及电话: yzb@xjtu.edu.cn,82667898
  请各学院(部、中心)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进行推免工作,坚持标准,择优选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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