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 〕3 号)文件及学校预算管理要求,现启动2018至2020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及本单位资源统筹整合购置需求,组织项目申报,
重点支持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校级、院级仪器设备实体共享平台建设,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必要硬件设施。
二、申报要求
1、由各学院(部、中心)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统筹申报,要求项目执行的配置条件成熟,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可验收。
2、原则上1个单位可申报1至2个项目,项目执行周期均为1年度,申请项目金额较大或执行条件特殊时,可按年度分期申请。
3、各学院(部、中心)应在单位内部组织专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排序后提交实验室处。
4、2017年度已经教育部评审的项目直接纳入项目库,如果内容无变化则不需要再申报;其余在2017年申报过的项目,可调整内容后按新项目再次申报。
5、项目中不允许申报办公设备、豪华超标设备,同时将严格论证大型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
6、如在购置项目中含有必要的实验室改造修缮内容的,需要将改造部分的内容和经费需求按照改造项目要求提交后勤保障部另行申报。
三、
其它事项
1、实验室处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论证后纳入学校项目库,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1至附件3。
2、按照改善项目年度预算要求,所有项目进入学校项目库并接受教育部评审后按年度资助。请各学院(部、中心)负责人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需了解本单位上一年度项目申报情况的请联系实验室处。
3、申报书纸质版一份须经学院(部、中心)负责人在项目书封面签字、单位盖章后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主楼E座1409室);电子版一份发送至
sysgl@mail.xjtu.eud.cn。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5月25日。
联 系 人:奚奚、卫歆;
联系电话: 82668743、82668510。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