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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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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优秀自费生奖学金申请进行时!将于7月10日截止
来源:    日期:2016-07-05     浏览次数:
    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已于5月20日正式启动, 将于7月10日截止。相信大部分准备申请今年自费奖的同学都已申报,但在这里,还是再次提醒一下,请准备但还未申请的同学抓紧时间向所在地使领馆教育处组进行申报!
    今年奖励规模为 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并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2个国家实施。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报名时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在读博士生, 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2个国家实施, 具体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报名时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6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二、根据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20日至7月10日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以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三、实行网上申请, 请登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报名。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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