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医学部工作安排,2015年新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医学部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附件1),医学部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附件2)。
二、申请及时间安排
新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各学院、附属医院和医学部两级专家审核程序进行。申请人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或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 5月30日前将个人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所在院、系管理部门;
2. 6月5日前由各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资料经主管院长签字、盖章,报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3. 6月8-10日医学部组织专家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 6月12日上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8265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