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校于2014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西交采〔2014〕3号),决定对采购10万元以下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进行规范,并从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随着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快传达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确保该项工作按期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要求,学校将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凡纳入该《目录及标准》的采购品目(
主要包括18个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件,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乘用车,客车,空调机,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必须通过以下两种集中采购方式采购。
二、集中采购方式的选择
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选择以下集中采购方式中的一种,实施项目采购:
方式一: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电子商务平台采购
各单位按照已经在学校采购办备案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中央政府采购网”(
http://www.zycg.gov.cn/),可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等方式采购所需要的货物或服务,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和发票报销。
为使各项目单位及采购经办人尽快熟悉掌握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平台上采购的程序和方法,采购办将于近期组织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二:通过学校采购办批量集中招标采购
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有特殊需求而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采购不到,或者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自愿委托学校进行集中批量采购的,应提前一个月将采购申请报送采购办,由采购办汇总后进行批量集中招标采购。
三、特别提醒
采购10万元以下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从2015年3月1日起必须严格执行以上两种采购方式,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请各项目单位和采购经办人尽快熟悉并掌握采购方式一的有关程序和方法。另外,在2015年3月1日之前(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购买的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可以按原有规定报销。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http://www.moc.gov.cn/sj/caiwushjs/tongzhigg_cws/201411/t20141118_1729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