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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站    日期:2008-11-27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研究生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我校2009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要求
要求坚持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把研究生培养与高水平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机制改革结合起来,使重点支持的学科及团队的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加速推进我校的高水平大学建设。

二、 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09年我校计划选派名额为150名,其中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75人。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师从一流的导师开展科研工作。港、澳、台不属派遣范围。
留学人员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如国外导师同时为我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同一国内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派出联合培养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 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奖学金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对极少数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与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不占用学校的推荐名额。总数不超过总推荐人数的5%。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对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刚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尚未开题,以及博士高年级即将毕业的申请人,不予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
学院在确定联合培养留学候选人时应组织外语口试。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不予推荐。

四、工作进度安排
1.2008年12月19日前:学院负责院内选拔并按分配名额上报候选人名单。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应严格把关,并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和学院推荐意见。
2.2008年12月31日前:我校按签约名额的150%确定并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
3.2009年3月20日前:对留学候选人进行外语培训、考核;预选推荐人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学校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根据对外联系结果最终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4.2009年2月20日-3月2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正式推荐人选均应在已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留学候选人名单内。
5.2009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6.2009年4月底: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7.2009年5月开始:人事处从录取人员中选拔师资预留对象。
8.2009年秋季:录取人员派出。

五、申报材料(指2009年3月20日正式推荐时,留学基金委需要的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表主表(网报后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网报后打印)
3、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4、免学费证明或奖学金证明及学费标准证明
5、学籍证明
6、研修计划(联合培养、攻读学位申请人均需提供,须双方导师签字)
7、成绩单复印件(从本科阶段开始,至申请时最近的一学期)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联合培养申请人须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或配套材料证明或导师在邀请函中注明已达到外语水平)
11、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
1.公派留学相关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http://www.csc.edu.cn/
西安交通大学公派研究生信息网 http://gs.xjtu.edu.cn:8080/graduateschool/common/index.jsp
2.联系人:
联合培养博士生:邓志玲(研究生院,82668580)
攻读博士学位生:段春玲(国际处,82668369)

附件1 公派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 2009年度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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