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07〕84号
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了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教育部与财政部投入专项经费,决定在985高校中实施为期五年(2007~2011年)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旨在通过“选派一流学生,派往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把研究生培养与高水平大学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力求经过几年努力,使重点支持的学科及团队的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以加速推进我国的高水平大学建设。
这是我校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为了抓住这一机遇,做好我校该项目的选派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按照三个“一流”的原则,将该项目派出研究生与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加速培养创新型人才与学科带头人,带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我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与此同时,推动我校教授(研究团队)与国外著名大学(一流学科)教授间的实质性合作,带动我校优势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与科研骨干的培养,提高我校在未来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
二、组织实施
1.学校从2007~2011年间,每年选送150名优秀学生前往国外著名大学(一流学科)、师从一流导师学习。其中,75名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主要从我校在读的硕士以及应届本科生中选拔;75名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生中选拔。所有派出学生作为我校教师候选对象培养。
2.人事处会同重点办根据我校学科发展规划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将年度派出计划指标分配到相关学院以及相关学科。名额分配应充分反映我校重点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对教师的需求。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积极推动与国外著名大学(学科)建立联合培养及接受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一对一”合作协议;应积极与相关学院沟通,确定出我校拟派往的国外著名大学(学科)目录,引导学生赴国际一流大学(一流专业)就读;积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沟通,并负责办理学生的派出手续。
4.各学院及学科在学校所分配的名额内,在严格评审的基础上组织初选,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等部门进行最后审定,确定拟选人员名单。
5.被确定为拟选人员的学生通过自己联系以及学校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在我校确定的国外著名大学(学科)目录内积极联系留学学校及导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将联系成功的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为审批通过的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三、保障措施
1.成立以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办公室,具体部署与落实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联合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领导小组和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华
副组长:徐宗本 宋晓平
成 员:李连生 丰镇平 陈花玲 席光 成永红
联合办公室
主 任:汪 宏
副主任:王荷凤 梁 莉
成 员:苏文斌 段春玲 邓志玲 王雅正
项目结束后,该领导小组和联合办公室同时撤销。
2.人事处结合此项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及协议,并与派出学生签订协议,支持与保障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留校任教。
3.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相关选拔办法,会同各学院及学科选拔派出学生,确保派出学生的质量。
4.对于经学校遴选确定的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的初选人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英语强化学习,以满足学生申请国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英语水平要求。
5.为了鼓励导师支持此项工作,凡是选送博士生到国外攻读学位的导师,可以在次年博士生招生中增补相应名额。
6.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负责将相关规定汇编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指南,供教师与研究生参考。
四、本项目由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