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科研人员:
2008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今年的博士点基金仍实行限项申报,我院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
2、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
3、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4、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5、申请经费不超过8万元。
二、新教师基金
为了促进博士学科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脱颖而出,从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40岁以下正、副教授申报课题不再受理)。
1. 实施范围:中央部门所属重点大学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的正式教师。
2. 留校工作三年以内(含三年)、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3. 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4. 凡获资助者,不得再次申请。
备注:留校工作三年以内原则上不包括外单位调入人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WORD模板)》中的 “学科代码”时,请选择“主学科代码待定”或“相关学科代码待定”即可。待《学科分类与代码》修订完成后,再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新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完成《申请书》填写。方法: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data.xml文件,替换《申请书(WORD模板)》附带的原data.xml文件”,即可选择相应的学科代码。
2、不受理社会科学课题,即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710.以后的各学科课题
3、从2007年起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我校图书馆查新站为教育部部级查新站。
4、 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月1日算起。
5、 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结题时,必须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3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四、提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