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附属一、二院:
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博士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医学院参照学校划定的录取基本分数线,英语成绩与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68分进行初录,并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做好选拔录取工作。
2、录取的博士生人数不得突破学校2008年博士招生计划130名。
3、本次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类:非定向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可调至我校的按非定向录取;考生人事档案不能调至我校的经原单位同意按委托培养录取,本校教职工经我校人事部门批准同意的按本校委托培养录取。
4、指标分配细则如下:
(1)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本年度招生总数不得突破4人(含非定向,委托培养,本校委托培养。下同)。其中最多可以申请3个博士生创新基金名额。
(3)凡目前在读博士生总数已超过15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本次招生人数一般不得突破2人。
(4)2008年度新增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本年度招生人数不能突破1人,合作导师不能突破1人。
5、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教师不再招生。
6、学院按照导师填写的初录审批表,以二级学科录取相关考生。并对考生的报名、录取信息再次进行认真、严格、准确的核对。
7、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必须与导师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参加分配就业,按期入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本校应届生须保证不参加当年分配就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非定向考生档案应于入学前调至我校。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须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8、4月21日前将初录审批表交回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9、4月25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填写完成2008年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通知单的回执部分内容、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文字材料,一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时将本院录取名单连同以下举报电话及邮箱一并向社会公布。
举报电话:029-82668893
10、若该文件与之前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