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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医学院2008届毕业生还款确认的说明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站    日期:2008-05-08     浏览次数:
    毕业生需要向银行提供的文本材料:(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1.  正常就业的毕业生要填写还款确认函、还款协议、长城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一式三份,(银行盖章生效后返给同学本人一份)。
2.  毕业上研的同学(如果上研期间无能力按时还款)除填写还款确认材料以外还要填写展期协议一式3份(银行盖章生效后返给同学本人一份)。
3.  申请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了填写还款确认材料外,还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份,(申请表可到学生处主页“政策文献栏”下载)。
4. 毕业去向证明:
1正常就业的同学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2上研申请展期的同学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截止6月20日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请所在学院出具考上研究生证明。
3申请代偿资助的同学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3份。
4留级、延长学制、休学的同学需提供学院的证明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以上确认材料填写完毕,交给各专业负责助学贷款的同学并捺印。
5.  如果在6月20日前把贷款一次性还完,就不需要再填写还款协议书。
代偿资助:国家为了鼓励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专门出台了代偿资助的政策: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基层单位是指:以上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艰苦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取消其代偿资助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校在此提醒您:银行发给您的还款计划书上每期扣款日是计算机系统自动扣款日期,请您务必在自动扣款日前2天将钱存入您的还款存折账号内。在您第一次还款后请与经办银行联系,或者到当地银行查询,确定银行已经扣收到您的还款,如果没有扣收到,一定要查明原因,以免造成违约。另外请您关注国家调整利息的信息,如果利息上调,请您还款时适当多存一些钱,避免不够扣款,造成违约。如果您已经出现一次违约,在下期还款的时候,请适当多存一些钱以支付违约罚息,避免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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