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全市范围进行防空警报鸣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综合信息服务 日期:2008-09-17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接西安市人防办通知,西安市政府决定在西安全市范围进行防空警报鸣放。此次防空警报鸣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通过鸣放防空警报,增强全体公民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提高对警报音响的识别能力,以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对人民防空的需要。
我校东校区设有一台警报器,地点在能源馆顶楼,这是西安市东郊最大的一个报警中心。按照要求,我校警报器也在此次鸣放范围之内。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试鸣时间
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10:15。
2、鸣放程序
(1)预先警报
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2)空袭警报
10:06—10:09(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
10:12—10:15(连续鸣放3分钟)
3、注意事项
(1)全校教职员工要明确此次鸣放警报为试鸣放,切勿惊慌,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2)各单位负责将此项活动通知本单位全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