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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第十一届教学成果奖推荐及初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站    日期:2008-10-06     浏览次数:
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
    为激励我校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决定开展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及评审工作,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培养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同时为推荐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我校2004年以来在本科及研究生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研究及管理、培养人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 
    评选条件:申报的成果需经过至少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方案(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完成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成果完成人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概述、出版物或相关论文等佐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2. 为了争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教学成果时,注意科学合理地集成教学成果;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成果应真实有效,保证质量;申报材料应充分翔实;支撑材料能充分地反映出成果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效果。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4.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与差额评选。国家级教改项目成果不占用各单位推荐名额。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成果申报、初评与推荐。
1. 成果申报
200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为教学成果申报阶段。成果完成人根据各项成果实际情况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报各学(医)院。
2008年10月28日前各学(医)院将纸质推荐书(一式三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汇总表(盖章)一并提交医学中心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推荐书、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医学中心(信箱:yxzx@mail.xjtu.edu.cn)。
2. 初评与推荐
10月30日至11月2日,医学中心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及初评,并对推荐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进行排序。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医学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如有问题请致电82657107(王俐)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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