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留金秘出[2008]3460号文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达到既定工作目标,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补充选拔已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计划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选拔专业领域、留学院校仍按《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应为就读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选拔办法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四、时间安排
1、2008年11月14日前交《学生出国报名表》(国际处网页资料下载),由各学院、导师审查签字同意后,交国际处出入境办,校内进行遴选,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2008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一式三份交国际处出入境办。
3、留学基金委将及时组织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暂定12月中旬)
五、派出办法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三个一流的要求联系学校,鼓励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合作项目派出。
留学单位落实后,及时报学校国际处出入境办,由学校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外院校的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外语符合留学单位要求的证明,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确定留学人员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并为留学人员开具同意函,发放资格证书、资助证明。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派出。
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导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
六、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七、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要缴纳报名和评审费共500元/人。交纳方式另定。
收款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八、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82668369
Email:clduan@mail.xjtu.edu.cn
附件: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 单位公函
二、 初选名单一览表
三、 候选人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其中留学单位可暂填意向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请暂按拟留学单位学制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学院主管领导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学院公章)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常规体检证明)
9、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意向性,如无可不附)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由所在高校主管部门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