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学校“2009年聘请短期国际交流重点项目立项通知”的通知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站    日期:2009-01-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老师:
    日前接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的“2009年聘请短期国际交流重点项目立项的通知”,获悉2009年度教育部及校级外专项目已经获批,我学院申报21项,全部获批。其中教育部3项,校级19项。请各申报老师认真领会该通知精神,做好项目执行工作,以保证获批项目顺利执行。具体获批名单及执行要求请见附件。
另外,随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不断深入,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精神,学校十分重视和支持每年度教育部及校级聘请短期外籍专家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希望我院广大老师能够积极把握该机遇,积极申报,以积极寻求与深入拓展自身与国际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联系人:叶艳
电 话:82657660
 
 
 
附件:                           2009年聘请短期国际交流重点项目立项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一、经项目评审小组专家对2009年申报的西安交通大学聘请短期外专重点项目的严格评审,并经国际处核准,2009年我校共有155个短期外专重点项目立项,其中:著名学者项目55项,短期重点项目77项,海外留学人员项目23项。
    二、2009年批准立项的项目将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聘请短期外专重点项目的实施要求执行。在此,特别提示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执行程序应为:
  1.请在专家来校前两周,将专家在校工作的详细日程提交国际处交流办公室(电子版)。
  2.专家住宿由国际处交流办公室负责预定。
  3.项目完成后应按照项目执行要求提交结题报告。
    (二)经费使用原则:
  1.按照项目执行要求,根据专家在校实际天数,核销费用(具体标准参照项目执行要求)。
  2.根据教育部要求,对于专家在校时间少于一周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资助。
  3.专家讲座费应严格控制,并需项目负责人提前申请,经国际处批准后执行,否则不予支付。
    为了做好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促进聘请外籍专家工作的有效实施,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前,仔细阅读项目执行要求(见附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三)2009年教育部重点项目
经学校推荐的2009年教育部重点项目的负责人,要按照项目执行要求做好合作与交流工作。
 
 
项目联系人:马淑梅、李晓辉
联系电话:82668184、82668576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2009.01.07
 
 
 
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76号,邮编:710061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访问量:

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