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学校办公自动化 日期:2009-04-02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2009年4月4日—6日放假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4日 (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 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二、原2009年4月4日(星期六)安排的课程调整至4月6日(星期一)。原4月6日(星期一)安排的课程停上一次。各院(部)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2009年4月7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并认真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2009年4月3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值班负责人名单、值班电话、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分别报校长办公室(主楼E0202室)和东西校区110值班室。
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