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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站    日期:2009-07-17     浏览次数:
   《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已于2009年6月8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
                                    
第一条  岗位设置
为了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长期从事大面积教学的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中,学校面向从事公共课、大面积基础课、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的教师设置教学型副教授岗位。
具体设岗方案由人事处制定,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事业心、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二)资历条件:担任讲师且承担学校公共课、大面积基础课、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主讲任务10年以上。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文件规定,必须转聘其他类别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三)外语条件:通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当年《西安交通大学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任讲师期间完成岗位任务,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任讲师且承担学校公共课、大面积基础课、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主讲任务10年以上;
(二)任讲师近10年以来,年均授课不低于256学时,主讲过2门不同课程;
(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有主编或参编教材出版,教学质量优秀。
第四条  近五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严重或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
2.在职务聘任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聘任工作;
3.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5.在编不在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
6.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公共服务职责(如担任班主任、军训指导员,承担党政事务以及校内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等)及应接受的培训任务;
7.学校其他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得参加教师职务应聘的。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者向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西安交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业绩表》;
2.教学积累资料:能够反映本人教学过程的教案、笔记、教具、ppt等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任职年限与学位要求、外语成绩等条件,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应聘。
(三)学院评议推荐
各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议组,对应聘人的业务水平进行考察评议。聘任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组考察评议意见,参考系(所、科室)主任推荐意见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在院内公示后,按照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等额向人事处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教学质量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采用学生评教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学生评教:学生在所修课程考核结束后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重点考察应聘人近五年来的学生评价信息。
2.专家评价:学校聘请校教育质量专家督导组成员(不少于五人)随机听课,在规定时间内每位专家至少听课一次并作出书面评价。
(五)学校专家评议
学校成立专家评议组对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者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拟聘任人选。
(六)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七)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聘任
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排除异议人选,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充分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数者,方为同意聘任。
第六条  组织实施 
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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