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2003年首次参加由教育部、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以来,先后共选派46名优秀毕业生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及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开展为期1年的研究生支教工作。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组建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精神,我校今年计划招募8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组成本届研究生支教团,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原则
我校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期轮换”的“志愿+接力”方式,公开招募8名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的2010届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从事为期1年的支教工作。服务期间,支教团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基础上,也可以发挥所长,辅助当地政府、受援学校的团组织开展团建工作。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2010届本科毕业生不占用我校今年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名额,此名额由教育部另行下拨。
二、报名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过硬。
2.具备我校研究生免试推荐资格:各门必修课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分(不得出现补考或重修),且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30%,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乐于奉献,在校期间有一定的志愿服务经历(由校团委统计认定)。
5.有独立调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能吃苦耐劳,作风正派、意志坚强、身体健康。
7.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学科、文艺竞赛奖励者优先。
8.曾担任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三、工作机构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学工部(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共同组成的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领导小组,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研究生支教团接受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和我校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的双重指导。学校设立督导员和督导助理,负责支教团成员接受培训和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督导员由校团委副书记李成杰担任,督导助理由校团委副书记王欢担任。
四、招募时间及程序
1.2009年9月15日—9月21日,经学院、书院同意,学生本人向校团委递交志愿服务申请书、报名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章)、身体健康证明(市级以上医院)、获奖证书复印件。
2.2009年9月22日—25日,招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候选人,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2009年9月26日—27日,招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支教团成员名单。
4.2009年9月28日前,校团委将支教团成员有关材料(包括报名表、申请书、身体健康证明、学习成绩单和学校审查意见)上报学校及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同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本人。
五、其它
1.研究生支教团赴受援地前由团中央统一安排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挂靠在学校。
3.学校向赴内蒙的志愿者提供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向进藏志愿者提供每月8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逐月发放。
4.学校向参加支教团的志愿者提供家庭所在地每年两次往返服务地的交通费用,其中2010年8月首趟需经培训地至受援地(赴内蒙服务学生乘坐火车硬卧、赴西藏服务学生乘坐飞机)。赴服务地前,学校向志愿者预支所有差旅费用。
5.团中央为志愿者提供服务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支教团成员的考核工作由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和我校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学生返校入学后一个月内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7.1年的支教服务工作时间在日后工作的工龄计算中有效。支教结束后,考核合格者由团中央等部门统一颁发《志愿者证书》,此证书可作为工龄证明依据。
8.咨询有关事宜请联系团委。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82668564
地点:校团委办公室(青年之家一楼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