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2号文件和陕学位办[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1.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外国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接受其申请硕士学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
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考试的语种,须与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全国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
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凡申请上述学科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相应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 外国语 上午 9:00至11:30
学科综合 下午14:30至 17:30
三.考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西校区(西安市雁塔西路74号)
四.报名程序:
1.报考资格:
(1) 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即2007年3月底以前获学士学位)以上,且已通过我校的考试资格审查。
(2) 参加外国语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应是我校2006级~2009级的在职同等学力人员,并且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和考试。
(3) 凡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填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纸型为A4,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于2010年3月8日前,将填好的《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凭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进行考生资格审核。考生于2010年3月22日前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凭学生证、身份证领取通过审查的“考试资格审查表” 二份。考生的考试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必须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否则不能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10日至25日,凡是我校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我省报名网站:http:// xwb.shaanxi.gov.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务必在我校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3.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4.现场报名地点: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主楼校务大厅(二层0207室)
5.考试报名费:每生每科100元
6.现场报名流程
检查“考试资格审查表”(将网上报考号写在表头上)二份、身份证及学生证或一卡通——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交报名费——凭报名费收据当场拍照——考生核对打印出来的“报名情况登记表”二份并签字认可——提交“考试资格审查表”二份、“报名情况登记表”二份——考试报名结束
五.《准考证》下载
2010年5月15日后考生通过登陆我省报名网站:xwb.shaanxi.gov.cn,下载《准考证》,持下载的《准考证》进入考场,经过监考人员核对,换发正式《准考证》。
六. 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建筑学、作物学等学科使用第一版本;哲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本;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使用第三版本;经济学、法学、临床医学和法语等学科(语种)使用第四版本;英语、德语、日语等语种使用第五版本;俄语使用第六版本。
七. 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届时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免费提供网上(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考生打印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八. 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考试资格审查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通知考生于2010年3月8日前,将填好的《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根据名册、学籍卡片、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认真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语种或学科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后再签字,并按年级学号整理此表,于2010年08年3月10日交研究生
院学位办审核并加盖公章。考生于2010年3月22日前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凭学生证、身份证领取通过审查的“考试资格审查表” 二份。
3、各院要严格审查,杜绝违纪现象。
全国考试资格审查表请点击附件下载gs/userfiles/file/tdxl.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