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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雁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议书
来源:医学院办公室    日期:2010-04-27     浏览次数:
    为加强城市公共环境秩序管理,切实纠正街头和公共场所的各种不文明现象,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全市开展对不文明交通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市委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特向驻地院校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开展行人交通法规宣传和学生文明素质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城市文明建设。针对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城市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题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园刊物和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文明出行,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培养树立“罚钱事小,丢人事大”、“行人不能输在斑马线上”、“乱穿马路是不道德行为”等观念,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树立雁塔科教文化大区的良好形象,营造一个便捷、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2、 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共同推进整治交通不文明行为活动的有效开展。各学校应明确牵头管理部门,明确负责领导,制定整治教育活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建立大学生志愿者文明劝导队,管好学生,管好校门口路段,设立大学生不文明行为“曝光栏”或“黑红榜”,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不文明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或曝光,我们将在重点十字路口设岗加强管理,对“单位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乱穿马路不听劝告者,采取罚款的同时,一律通报所在单位,对工作配合不力、“单位人”闯红灯等现象严重且现状无改变的单位,我们将在媒体进行曝光,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驻地院校的模范带头作用,为西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行人闯红灯、翻越栏杆、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民的交通安全,影响西安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人心所向目标,影响西安文明古都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学校门口人员流动频繁是治理的重点区域,马路上的表现在相当程度上体现着当代大学生的形象问题和城市文明化程度。我们为拥有高校多而骄傲,许多院校是省属部属学校,级别高、影响大,理应在支持、关心、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也相信在这一活动中,各个院校会起到更大、更好的作用。希望驻地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参与全市的集中整治活动,发挥驻地院校的模范带头作用,倡导大家争做交通法规的义务宣传员,争做遵规守章的模范实践者,争做治理不文明行为的优秀劝导员。
 
 
 
                            西安市雁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塔大队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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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76号,邮编: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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