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老教职工申领住房补贴发放清册》(2010年第二批)给予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职工可对该清册各项内容再次进行核对和监督。若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处反映。
2、该清册所含人员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将在2010年6月6日前发放至个人帐户。
3、凡在2006年1月1日(含)后去世,但符合补贴领取条件而未列入该清册的人员。请具体办理人务必在6月15日之前(逾期视为放弃)提供该人员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继承该补贴的协议书与公证书、工商银行个人帐户,以及具体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后在近期另行组织发放。
4、该清册不包含此前虽已公示,但有关信息不够完备(如缺少工资存折账号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等)的人员。请此类人员或者委托代理人员务必在6月15日之前(逾期视为放弃)提供所需的相关准确信息,其住房补贴将在近期另行组织发放。
5、该清册也不包含此前受到检举的人员,其住房补贴将根据有关核准情况在近期另行组织发放。
6、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为东校区学生区东5舍B座104、106室,电话82668149、82668432。
重要提示: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市政发〔2005〕170号)第二十三条——“在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过程中,冒领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追回住房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
2010年5月31日
查询方法:
通过输入教工姓名,就可以查询任何一个名单里面的老师的补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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