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陕人发【2010】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每人每月发放独生子女补助金106元,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请各单位通知并统计本单位2009年7月1日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在职教职工人员名单,审核独生子女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同时造表登记,务必于2010年12月27前交院办徐新朝处(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咨询电话:82655145)。
特此通知。
医学院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