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1年4月3日—5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2日(星期六)上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放假调休,4月5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三)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已经安排在2011年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到4月2(星期六)上,原安排在4月2日的课程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