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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禁烟工作的通知
来源:医学院办公室    日期:2011-05-10     浏览次数:
    从5月1日起,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新版的《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我校控烟工作已于2009年7月开始,其目标是2011年底实现无烟医学校区。
    按照《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要求,教学区内的商店禁止出售卷烟或仿卷烟制品,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劝阻在校园吸烟行为的义务。
    各单位负责人应率先垂范,带头戒烟,努力推动和拓展无烟校区建设,保护师生员工和非吸烟者的健康。还在吸烟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各医学社团工作人员应立即行动起来,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并尽快戒烟,拒绝烟草危害。
    今年世界无烟日(5月31日)主题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附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节选)
 
    为了减少烟草危害,世界卫生大会1996年5月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 FCTC) 的谈判。1999年5月,第52届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启动公约的谈判,并确定在2003年5月完成。2000年10月,公约的政府间谈判正式开始,并于2003年3月通过公约最后文本。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这一公约及其议定书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它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也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
    截至2007年7月,已有148个缔约方,涵盖了全球80%以上的人口。145个缔约国已批准公约生效。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
    公约生效后,各缔约国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提高烟草的价格和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并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等。   
    《公约》明确指出,吸烟会引起上瘾,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死亡、疾病和丧失机能”,并且对目前吸烟儿童和青少年日益增多、烟草广告和促销手段产生影响表示警惕。
    《公约》要求各国至少应该以法律形式禁止误导性的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赞助的国际活动和烟草促销活动,镇压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用30%至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以及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之类欺骗性词语。
    《公约》还要求各国的烟草税收和价格政策应该以减少烟草消费为目标,禁止或限制销售免税烟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
 
 
 
                                                医学院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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