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
来源: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日期:2011-07-14     浏览次数:
为保证医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
一、    医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职责及成员:
1、奖助金评定小组职责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共同负责。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接收硕士研究生本人递交的奖助金申请表(MCS-2),并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评定的基本原则是:在一定范围内,不论上一学年是否享受奖学金,均按照本次综合评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居前者获得奖学金,排名靠后者不享受奖学金。由导师组织的评估小组在导师的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定。学院根据导师评估小组的意见,在当年获得研究生奖助金指标内进行审核或调整。
2、奖助金评定小组成员
组  长:陈  腾
副组长:袁祖贻    刘  原    侯铁舟
成  员:马  欣    王学良    王唯析    吕社民
李小妹    李生斌    李  昂    刘  健
吴小健    陈明伟    宋安齐    徐长福
徐纪茹    傅  强    孟小军
秘  书:卢  萍
二、申请奖助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爱国爱校,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未受过违纪处分、不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精勤求学,成绩优良(全部课程成绩及格、中期考核合格);
3.完成导师安排的相关科研工作。
三、参评范围: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确定)
四、奖学金标准:统一为280元/月。
五、评定原则及方式
1.评定原则
依据西交研、西交研[2010]2号文件、西交研〔201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评定方式
每年由导师组织的评估小组在导师的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定。评定应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中期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结果应作为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调整的主要依据)、上一学年(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发表情况、获奖情况、“三助”考核结果、结合研究生平时的科研表现等,提出奖助金等级调整建议;学院根据导师评估小组的意见,在当年获得研究生奖助金指标内进行审核或调整。
六、评定时间:每年9月。
七、评定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以研究生院及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的成绩为准;
学习成绩计算方式:平均成绩=Σ(每门课程的原始成绩×学分
数)/总学分数。
2.文章应是已经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的论文,应同时提交论文及证明(原件)材料。文章加分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分细则中的第三部分(论文加分);
3.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以最高得分奖项计算。
4、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考虑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但对于第一学年存在课程成绩不合格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若第二学年补考或重修合格,则具备第三学年参评资格;若第二学年补考或重修仍不合格,则不具备第三学年参评资格。
八、其他
研究生奖助金为动态评定,因此在每年评定过程中,依照当年研究生院的具体规定,根据医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对本《细则》做适当调整。
投诉电话:82655045-206  吴老师
投诉电子邮箱:wxj35@mail.xjtu.edu.cn
                       
                                                            
                                    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1-5-16
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76号,邮编:710061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访问量:

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