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所实验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明电【2011】18号文件《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燃气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气瓶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由各系、所实验室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气瓶的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①实验室危险品的存放、使用以及危险废物排放管理是否安全;
②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和是否安全,有无登记备案;
2、对于使用或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实验室按照(附表一)要求如实登记;对于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排放情况按(附表二)如实登记;对于实验室存放的过期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按(附表三)如实登记。危险废弃物回收后由学校统一联系有资质的公司转移处置。
3、要求各实验室在12月3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表》
医学院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