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及工作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单位合理安排已到岗教职工的假日调休,妥善安排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
二、教学管理服务单位统筹安排好线上教学工作,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确保教学秩序和质量。
三、各单位持续抓好疫情防控,节日期间师生员工注意安全,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活动,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